15 12月 2020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资产云2.0试点的通知

各有关市、县(市、区)财政局:
为适应国有资产管理数字化转型的需求,促进国有资产的合理配置和高效使用,根据财政部财政核心业务一体化系统建设规范,省政府数字化转型要求,立足政府对全口径全生命周期政府资产管理要求,结合单位内部控制规范,我们积极推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持续迭代升级。目前资产云2.0已经完成相应开发和测试,并已通过专家技术论证,为确保资产云下一步顺利推广,从2021年1月1日起选择部分市县开展资产云2.0应用试点。
资产云2.0包括资产云应用管理平台和各类资产业务相关应用。资产云应用管理平台属于公共基础平台由省财政厅委托杭州电子科技大学采用开放协同的模式运营和维护。资产业务相关各类应用和服务由软件公司提供运营和技术支持。省财政厅负责对资产云应用各类服务的管理,对不满足财政部统一业务规范、省政府数字化转型要求以及资产云平台应用规范的应用要求及时整改,通过持续升级迭代满足资产业务需求。对运行中不符合要求的应用且不进行整改的采取下架处理,确保资产云各应用满足规范和需求,且服务安全和可靠。
试点单位要在资产云1.0正常运转、确保报表质量的基础上,协同推进资产云2.0的试点工作。单位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信息技术部门和资产使用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协作,按照同级财政部门的安排,精心组织实施。要结合内部控制要求,在资产云应用管理平台设置部门和岗位,合理分配角色和权限,规范设置业务流程。要反馈资产云试点中遇到的各类问题,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试点期间省财政厅根据需要组织相关培训,开通统一的技术服务热线,建立多渠道的问题沟通和反馈机制。及时跟进问题,确保服务质量,以快速迭代的方式,不断优化和完善,为试点工作推进提供有力的支撑。
试点单位名单:嘉兴市、台州市、嘉善县、杭州市西湖区、滨江区、钱塘新区、湖州市安吉县、丽水市松阳县、金华市东阳市。

附件原文:浙江省试点文件